Gartner的最新研究成果显示,亚太地区各大领先数字企业对于全球企业而言,既是威胁也是机遇,轻易忽视它们的首席信息官将会遇到风险。Gartner分析师建议,参与构建或拓展数字化业务的首席信息官应尽早确定并了解亚洲的主要颠覆性企业,并与其战略规划小组一起决定是与这些数字巨头展开协作还是竞争。
Gartner预测,到2021年,由于颠覆性竞争和/或无法自我革新,80%的传统企业将会丢失其10%的市场份额。
Gartner研究总监吕俊宽认为,全球企业的首席信息官与IT领导者通常熟悉诸如谷歌、Facebook、亚马逊与苹果这样的美国数字巨头,但在其如何突破数字化业务态势方面,亚洲的数字巨头通常并不被他们所知。
吕俊宽表示:“首席信息官与IT领导者若未对亚太地区的数字颠覆性企业进行相应商业机会的全面研究,那么其将无法完全合理安排全球IT投资的优先顺序。亚太GDP增速比全球市场快1.6倍。移动钱包之类技术的采用率非常高,在这些市场内,互联网用户多达17亿人。随着中国与美国数字巨头争相突破全球市场,任何人都无法置身事外。”
数字颠覆性企业(digital disruptor)支持或带来数字颠覆(digital disruption)。更为正式的说法是,Gartner将数字颠覆性企业定义为对由数字能力、渠道或资产所导致或由其表达的文化、市场、行业或流程的基本预期及行为转变造成影响的任何实体。
为衡量各企业在4个重要颠覆元素——即:技术、业务、行业与社会方面的影响力,Gartner模型考虑了三种要素(规模、范围与丰富性),以此确定亚太地区首要的数字颠覆性企业。源自这些视角的投资优先次序可以为未来创新指明清晰的方向。
亚太地区十大数字颠覆性企业
Gartner认为,面对亚洲数字巨头的崛起,首席信息官拥有以下三种应对选项。
利用:在亚太地区开展业务的企业,如果其收入、用户或客户侧重于亚洲,那么选择美国或欧洲供应商及合作伙伴可能会让其处于不利地位,因此需要通过亚洲数字企业重新设计IT基础架构。例如,首席信息官应考虑转向总部位于中国且能够在中国运营的云服务,而非使用在监管或本地化方面面临限制的全球服务。
竞争:目前,大部分亚太地区的数字颠覆性企业都在努力抢占消费类领域,如:家庭与交通运输。但是,数字巨头目前正在从B2C转至B2B、政府与企业领域,如:工业与医疗行业。这就给了企业一个构建数字平台或引领数字生态系统的机会窗口。如果某企业拥有非常强大的品牌并与客户和合作伙伴紧密联系,它则可以重新评估宿敌,构建一个与数字颠覆性企业展开共同竞争的生态系统。
合作:全球性企业拥有一些可用来与亚洲数字巨头建立合作关系的优势,例如其宝贵的内部数据、全球专长以及在亚太地区之外的业务布局等。企业应组建专门的小组,推动其数字化业务转型,进而与亚洲数字巨头开展合作。由于这些公司通常更为敏捷且业务规模更小,因此首席信息官必须识别文化与工作模式的差异。
吕俊宽表示:“在亚洲的数字化业务生态系统内,各数字颠覆性企业都在争夺独特的优势,并且只会变得愈发强大。首席信息官与IT领导者需要扪心自问是否能够为与之展开协作或竞争——无论何时都无法对它们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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